《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发布
为继续做好《绿色建材评价标示管理办法》的相关实施工作,住建部、工信部联合发布《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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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
此次《实施细则》对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(以下简称评价工作)的组织管理、专家委员会、评价机构申请与发布、标识申请、评价及使用等方面做出明确的阐述并制定规则,尤其对监督管理方面出重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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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方向
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围绕绿色建筑需求和建材工业发展方向,包括通用建筑材料,节地与室外环境、节能与能源利用、节水与水资源利用、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以及环保与室内环境、运行维护等材料和产品;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和程序全国统一,标识全国通用,绿色建材评价机构、评价专家及有关工作人员对评价结果与标识终身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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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资源利用、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以及环保与室内环境、运行维护等材料和产品;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和程序全国统一,标识全国通用,绿色建材评价机构、评价专家及有关工作人员对评价结果与标识终身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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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价机构每年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
报告内容应包括:评价工作概况、当年发放标识的统计、评价工作情况分析、机构和人员情况、存在的困难、问题及建议、其他应说明的情况。同时对审定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、信息,造成认定结果严重失实的、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的、不能保证评价工作质量等问题,将取消其评价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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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制了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
《实施细则》除了总则外,针对保温材料(墙体和屋面)、墙体材料(块体类)、预拌混凝土、建筑玻璃、陶瓷砖(板)、卫生陶瓷等6个门类组织编制了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的征求意见稿,现公开征求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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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此之前,为大力发展绿色建材,支撑建筑节能、绿色建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,住建部和工信部携手制定了《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》,配套的《实施细则》正是为做好《管理办法》的进一步细化,希望完善的行业规定能够使建材行业早日进入“全绿”时代。
新闻来源:中国涂料工业协会